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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个人收入分配是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本章从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和作用出发,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实现的特点、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规范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等问题,以便全面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
一、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指社会和集体以人们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考察社会分配制度,必须以其社会经济制度为依据。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在社会产品占有上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决定了劳动者只能向社会提供劳动,而没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可提供;劳动者从社会获得的只是消费资料;劳动者获得消费资料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劳动。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必然采取按劳分配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数量和满足社会消费的程度,制约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物质产品尚未极大丰富,还不具备按人们的实际需要分配消费品的物质条件,只能根据人们向社会付出的劳动量进行分配。
第三,旧式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劳动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还只是或主要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时期,由于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限,只能以相对固定的劳动方式从事劳动。因而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等差别尚未消失,不同劳动方式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在质与量上不同,劳动者要取得这些劳动成果只能以所付出的劳动为依据。同时,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既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自觉参与生产过程,又作为旧式社会分工的承担者把劳动当作获取消费资料的手段,劳动者得到消费资料的多少与劳动贡献必然存在正相关联系,劳动贡献量自然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度量标准。
4按劳分配作为占主体地位的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决定的。坚持按劳分配必须批判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将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脱离经济条件、生产方式孤立地考察分配,并把分配看成社会主义的本质。二是以抽象的“公平分配”、“平等权利”空谈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为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所谓“公平分配”和“等平权利”,指出未来社会主义制度中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但这种平等权利是相对的。它对于否定凭借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资本主义分配关系而言,体现了人们在产品占有权利上的平等,但还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这种分配方式默认不同劳动者不同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反映到按劳分配中,就是实际上的不平等关系。即使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相同,也会因为各自赡养家庭人口不同,造成劳动者个人消费实际上的不平等。但是,按劳分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人们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与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从而导致阶级剥削、阶级压迫的不平等具有本质区别。
二、按劳分配的内容和作用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各尽所能,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以参加劳动作为获得消费品的手段,不劳动者不得食。第二,社会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唯一尺度,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第三,按劳分配的水平和实现程度只能取决于现实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越高,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越多,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和富裕水平越高。第四,按劳分配的对象只能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必要扣除之后的生活消费品。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关系,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场深刻革命,它体现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中人们平等的经济关系,既是对以往一切剥削制度的否定,又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的按需分配。
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方式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1、按劳分配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要手段。按劳分配的尺度不仅表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与所获得的劳动产品有着密切联系,而且承认劳动能力是一种“天赋” 权利,这会转化为激励劳动者奋发向上的动力机制,使劳动者从个人物质利益出发,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掌握科学技术和专业技能,增强对生产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劳动者发展。
2、按劳分配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制度保障。按劳分配使劳动者在产品占有上具有平等权利,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体现。劳动者会从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出发,在劳动岗位上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以非“经济人”的身份,各尽所能,努力奉献。从而使劳动者的体力、智力潜能得以充分发挥,生产技术、工艺、方法不断创新,使高效率劳动资料和全新劳动对象层出不穷,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环境受到应有保护,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迅速、持续、健康发展。
3、按劳分配是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条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体现,它又以劳动者在产品占有上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巩固完善公有制。同时,按劳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消费品的多少不仅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有关,更取决于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因此,按劳分配实现了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完整结合,使劳动者能够自觉处理好三者利益关系,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4、按劳分配是实践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途径。按劳分配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劳而获和凭借劳动以外的因素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实现了劳动平等、报酬平等,从而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必由之路。而且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允许人们拉开富裕程度的时间、空间差距,既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又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5、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在根据。按劳分配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与商品交换原则在现象形态上是一致的。由于作为分配依据的劳动是被社会承认的劳动,便形成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对立统一关系,导致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差别。解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合理体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的途径之一是进行商品交换,发展商品经济。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较高层次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由此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是:第一,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全社会实行严密的计划生产;第三,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劳动者能充分就业,并能够选择适合的岗位。以此为前提,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得以充分贯彻。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是,社会总产品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首先要进行各项社会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用于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支付不测事故、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社会管理费用;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部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经过社会扣除才能实行“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的分配形式。劳动者与社会交换劳动时,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每个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时间是整个社会劳动的构成部分,他在付出一定的劳动量之后,即从社会领取“一张证书”,籍此从社会储存中领取和他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品。在这一过程中,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分配的媒介是劳动证书;个人消费品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而非货币形式的间接分配。
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设想是建立在特定理论前提基础上的,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征与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仍是构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同形式,还存在着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必然与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大区别,呈现出新特点:
1、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分配原则,不是个人收入唯一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范围仅限于公有制经济,即使在公有制内部,按劳分配也与资产收益、经营分配等分配形式并存。
2 2、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不是社会。市场经济中,企业是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是市场竞争主体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权责,自然也包括收入分配权责。按劳分配是先以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有效劳动量为标准,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再根据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在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分配。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首先取决于企业经营结果。社会不是分配主体,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原则还不能在全社会按统一的标准得以贯彻。
3、按劳分配的中介是商品、货币,不是劳动证书。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内在尺度是商品交换所依据的社会劳动,不是劳动者提供的个别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必须以企业产品的形式参与市场交换,按劳分配只能以劳动成果在市场上的实现程度,即有效劳动量为尺度。按劳分配不是实物形式的直接分配,而是通过商品交换,以价值形式进行间接分配,商品、货币成为按劳分配的媒介。这就要求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在实质上应符合社会需要,在量上要转化为社会劳动量,劳动报酬的多少受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制约。
4、按劳分配的评价标准具有多重性,不是单一标准。社会劳动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但社会劳动受不同行业、地区、竞争程度和供求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在全社会统一计量。按劳分配的公平程度受市场机制和市场成熟程度的制约。
四、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形式不同,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有所区别。为使收入分配充分体现劳动贡献,同一企业的分配形式也有所不同。
1、城镇公有制经济内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工资。社会主义工资是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形式,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社会主义工资的本质:第一,体现了劳动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与资本主义工资具有根本区别。社会主义工资以劳动者的劳动为尺度,以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为基点,工资不但是劳动者生存的保证,也为劳动者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二,体现了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三者之间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通过初次分配,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因而劳动者的劳动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这与私有制条件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根本对立不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以工资形式为劳动者所有,是劳动者的个人利益;而剩余劳动以税金、企业基金形式为国家和集体占有,是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劳动者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源泉。企业基金是企业发展的条件,也是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基础,与劳动者个人利益相辅相成。由于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关系上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含义。第三,消除了劳动力商品与资本的对立,消灭了剥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计量也要以劳动力市场为中介。但劳动力市场是劳动者适应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和获得自由选择就业机会,在各部门流动的渠道,工资只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对劳动力质量进行社会评价的表现,是劳动者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形式,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力商品与资本的对立,从而工资与利润的对立有本质区别。工资不再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
社会主义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是按劳动时间计量的工资。因为劳动的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不同,不同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同,计时工资必须根据劳动的差异安排合理的等级,以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计件工资是按劳动者完成的产品数量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可以更直接的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水平,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应注意计件工资的适用条件是劳动量可准确测量的独立产品或工作量,其他条件需实行计时工资。由于社会主义工资还采取货币形式,市场经济中价格又是经济运行的核心机制,反映在工资上便出现了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异。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需要提高实际工资水平,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加强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工资是劳动者劳动状况的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是多变的,工资也应随之变化。工资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加入浮动工资的比例,使劳动者的劳动在工资上得到及时反映。
2、城镇公有制经济内按劳分配的辅助形式是奖金和津贴。奖金是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的报酬。实践中奖金标准应尽量合理,既要杜绝平均主义,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力求更准确地反映劳动量。津贴是对在特定条件下职工付出的额外劳动所给予的报酬。津贴设置也应名副其实,不应与工资混同,或成为变形的平均分配。
3、农村集体经济内按劳分配的形式。,农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决定了收益分配在集体内部进行,集体的生产经营成果是进行分配的唯一根据,而没有社会通行的分配标准。劳动的计量,只是集体的平均水平,集体之间的分配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由此产生了联系最后产品计算报酬的分配形式,这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状况的,是贯彻按劳分配较好的形式。
第二节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一、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依据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个人收入实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有其客观依据:第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收益分配权是不能分离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生产要素归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排他性占有,对这些生产要素的占用和让渡必须是有偿的。第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要求公有制实现形式呈多样化趋势。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已成为公有制的普遍经营方式,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司其职,应当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第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经济体制,一切生产要素都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合理分配于各部门、各企业。市场机制作用愈充分,市场体系愈健全,愈应该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第四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我国的资本、技术、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一方面,可以动员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更多的投入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另一方面,使一切生产要素的使用者都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有偿使用,才能提高稀缺资源的使用、配置效率,避免资源选择的任意性和浪费,实现经济的集约型增长。第五是实现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必要途径。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宏伟目标,达到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发挥空前的积极性和巨大的创造力。因此,必须坚持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这一方针的体现,是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让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可以拉开收入差距,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迸发出来,动员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要素投入生产,从而解放、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不竭之源。
②有利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公有资本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而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积累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公有制的经济技术实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有效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同时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③有利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促进经济合理布局。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激发国内外生产要素所有者对中西部地区投入各种生产要素的热情,扩大中西部开发的规模与领域,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缓解中西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与发展的矛盾,调节不合理的资源分布,使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④有利于形成人力资本运行机制,提高科技水平。按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调动微观主体在教育、保健、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形成培养人才、扩大人力资本存量、减少人才外流、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机制;大量科技成果以出售、技术入股、组建企业集团等方式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既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生产经营的技术含量,又可以使科研机构的研发积极性得到保护和延续,形成社会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因素和主要推动力。
⑤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意味着生产要素所有者具有平等竞争,平等获得收益的权力,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上层建筑,可以培养、塑造人们的平等、自主意识和尊重劳动、尊重科学的社会风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软环境支持。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两者的统一表现在:第一,依托的体制相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运行机制,也是收入形成机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都要通过市场比较,进行相应的市场评价。第二,作用互相补充,方向一致。按劳分配的作用是通过机会平等、分配平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但会导致一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转化为生产要素投入的动力,提高各种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容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才能使两者优势互补,达到经济发展目标与实现目标手段的统一。第三,实现的形式和程度互相制约,互相渗透。一方面,按劳分配虽然消灭了私有权垄断,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排他性,公有的生产资料也要有偿使用,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和实现形式都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按劳分配的渗透。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政策,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受到按劳分配的制约。同时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使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果融入按劳分配之中。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相互联系意味着两者可以和谐统一,并行不悖。但也要看到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形成的经济关系基础不同。按劳分配以公有制为前提,否定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私有权的垄断而占有社会产品的制度基础。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以不同所有者为前提,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分配上的实现。第二,经济范畴不同。按劳分配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回答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反映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与劳动产品分配的关系,分配的对象只是生活消费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从资源的稀缺性和配置效率出发,反映资源配置以及生产要素贡献与要素报酬的关系,分配的对象是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国民收入总量。按劳分配属于价值创造范畴,按生产要素分配属于价值分配范畴,两者不可混同或互相代替,更不能以按生产要素分配否定劳动价值论,或把按劳分配简单看成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形式。第三,在公平与效率上的含义不同。就公平而言,按劳分配是劳动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它包含的平等权利是建立在消灭剥削基础上的根本性的平等。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起点不公平基础上的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是有限的平等。就效率而言,按劳分配的结果只产生由劳动差别所致的收入差别,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会产生由生产要素占有不平等所致的两极分化。按劳分配可以不断增进效率的提高,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对效率的促进是有条件的,一旦产生两极分化,就会引发不安定因素,损害效率。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应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二、非按劳分配形式
与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公有制不同实现形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
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劳动收入。主要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收入,收入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所创造的价值多少,不存在工资与利润的区别。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分配方式。包括资本收入与工资两种形式。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有者收入除一部分是凭经营管理劳动获得的劳动收入外,主要是凭资本所有权获得的资本收入。在这里,劳动者的收入本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者雇佣劳动力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或价格,但其数量受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制约。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资产之外的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大部分也属于资本收入,但劳动者既作为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其收入兼有按劳分配和劳动力价值或价格双重性质。
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制和租赁制等经营方式为基础的收入,包括资产收益、机会收入和风险补偿等。如股息、红利、利息等属于资产收益。各企业由于拥有的生产资料数量质量不同,占有的自然资源不同,由此形成级差收入即机会收入。非公有制的机会收入为所有者占有,公有制的机会收入的一部分为企业和职工分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所有企业的经营都面临着风险,有可能取得较高的收益,形成风险补偿。非公有制的风险收入为所有者占有,公有制的风险收入的一部分经过内部分配转化为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收入。
凭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要素收入。是社会按生产要素对生产经营的作用给予所有者的回报。
社会保障性收入。社会为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而进行再分配所形成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以及对社会公共物品的投资和各种补贴性收入。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克服了平均主义,进一步适应并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进步与文明。同时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也愈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是:收入差距宏观指标扩大,2000年我国城乡总体基尼系数为0.396,已接近国际公认的0.4 警戒线。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3000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1996年的2.27:1扩大到2001年的2.89:1;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明显,2000年东部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收入最低的山西省相差 2.7倍、深圳市与西宁市相差4倍多;地区内部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人均收入差异增加;行业间收入差距上升,1990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为30%,2000年上升到1.6倍;不同所有制收益差距过大,1998年国有经济职工收入比上年提高2.1%,其他所有制和与个体经济收入分别比上年提高15.1%和11%。
以上说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不仅差距较大,而且呈继续发展趋势。形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资源禀赋形成的级差收入;城乡二元结构使劳动力流动后形成城乡收入不公平分配;人口密集形成劳动供给过大,人力资本配置不均衡导致收益上的差异以及体制原因等。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原则:一方面,按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假说,应承认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收入差距扩大的客观必然性;另一方面,需要具体考察其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增长影响是双重的:第一,就消费而言,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了多层次的购买力和消费需求,从而拉动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经济质量提高;但也应注意到,高收入人口比例过少,边际消费倾向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第二,就投资而言,差距扩大,高收入者的相当一部分收入会转化为金融资产,可以支持民间投资,提高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改善社会投资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劳动就业。但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使投资预期收益率偏低,影响投资增长。尤其是农民收入低,造成农业投资不足,直接威胁农业生产。第三,就人力资本而言,据调查显示,收入与家庭人力资本投资成正比,高收入者对教育文化的投资增长迅速,促进了人才素质的提高。而低收入户投资不足,陷入了文化水平低—就业能力低—收入水平低—教育文化投资低—文化水平低的不良循环,对提升国民素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产生了负面作用。
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个人收入分配是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体现,收入分配状况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的态度和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会引起社会成员的利益调整、地位变化以及社会结构、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等多元化发展。如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会加大这些变动的冲击力,从而影响社会稳定。收入差距的力度,要以社会成员对社会变动的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界限。从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看,尚处于合理界限。但不能忽视其隐忧,必须加强相应的政策法规调节。
收入差距与两极分化的关系。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是否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下,改革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对此应明确,两极分化与收入差距扩大有本质的区别。两极分化就阶级而言,指的是阶级分化,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产物。两极分化的实际内容是财富在资本一极积累,贫困在无产阶级一极积累。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利益格局形成的。其内容是社会成员收入的差距,是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时间、空间差距。虽然高收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但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很小,很分散,经济上还未形成与社会利益的对立,政治上还不是一支统一的力量,因而不是独立的阶级。收入差距大,不等于阶级对立。当然也应高度重视过大的收入差距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要随时采取措施,理顺分配关系。
三、多种分配方式的调节与公平分配
全面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需要正确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社会主义既要反对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既要承认人们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这种差距。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平均主义已得到很大程度的克服,但尚未完全消除。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不完善,差距较小,工资增长机制不合理,部分奖金和津贴平均发放等。社会上平均主义观念还障碍着分配制度改革,影响着人们对收入差距心理承受能力的增强。同时,也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甚至非常态收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之外的收入)突出现象。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从不同侧面削弱了分配功能,与分配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相悖。
进一步消除平均主义,抑制收入悬殊的基本途径有:第一,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公有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应参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改革,加大收入弹性和工资级别差距,健全符合职工劳动贡献的名副其实的奖金、津贴制度。对全社会的收入分配要利用市场机制,清除市场出入壁垒,对极少数垄断性行业,应加强国家对其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税收调节。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克服因不平等竞争和就业选择限制等机会不均等而产生的收入差距。第二,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健全市场规则,整顿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管理,弥补市场机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局限性,保护平等竞争。要完善城乡平衡发展,扶贫救困等区域经济政策和分配政策,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严格税收管理,提高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还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提供教育服务和推动教育改革等,缩小收入差距。第三,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增加劳动收入,缩小劳动收入与其他要素收入的差距。总之,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多应该得到保护”的措施。
2、正确处理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关系
正确处理效率优先与公平的关系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党的十四届三次会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更加丰富了这一政策的内涵。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资源配置效率。微观经济学解释为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统一规则下,经济组织以最低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状态。宏观经济学意为稀缺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公平相对于效率而言,即为平等,包括机会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就业机会。收入分配平等是指生产经营成果按市场经济规律使社会成员平等的获得收益。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表现在: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根本途径。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价值内容、规模和具体方式。解决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是提高生产效率。在微观上,效率通过鞭策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技术,完善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在宏观上,效率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这都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力量源泉。生产资料公有制赋予人们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公平的保证。非公有制也“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相应义务”,使社会公平的程度普遍提高。公平基础上的收入差距可以调动劳动者、要素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提高效率提供必要条件。
效率和公平又是有区别的。以效率定分配排除了任何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唯一的实现是机制市场机制,结果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扩大。而差距一旦超出合理的限度,反而妨碍效率提高。以公平定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其实现机制是税收政策、社会保证制度等。但简单强调公平的结果会导致平均主义。同时还应看到,初次分配的公平也不是绝对的。由于机会平等、收入分配平等是通过市场实现的,经济主体投入的生产要素存在着差异,生产经营也存在着产品与劳务是否被社会承认,以及多大程度上被承认的风险,因而会导致生产经营者的贡献与分配结果不一致。即使市场风险不大,也会使分配结果出现较大差异。这都会造成下一个生产经营起点的不平等。平等是相对的,而不平等是市场内在逻辑使然。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生产领域的积极性,以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缩小过大的收入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了可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可以使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既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效率的提高,又能利用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规范竞争行为,实现公平,效率与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目标。
3、正确处理落实分配政策与提倡奉献精神的关系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的分配政策,但不能以偏概全,不加区别的无限夸大其作用,应正确理解和处理落实分配政策与宏扬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的关系。根据物质与精神辨证关系的原理,两者是统一的。物质决定精神,精神是对物质的反映。落实分配政策,应该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使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物质利益动机释放出来,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发展社会生产,为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提供物质条件。但如果将落实分配政策绝对化并使之扩展到社会生活一切领域,便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一,有悖于现代发展观。现代发展观决不意味着仅限于经济增长,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遵循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让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具有共享收益的权利,尊严得到保证,潜能得到发挥,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如果片面强调落实分配政策,就会以收益分配权代替其他,使社会出现无发展的增长。第二,会诱发人们产生自私心理和短期行为,忽略社会成员各层面的依存与联系,使弱势群体失去应有的经济权利。第三,将收入分配政策推广到政治文化领域,转化为人们民主权利的普遍标准,就会导致人们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和社会环境的不公平,形成社会离心因素。第四,即使在经济领域,如过分重视效率,也会导致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损害社会效益。一旦目标取向混乱经济发展就会陷入无序状态。第五,社会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过分强调分配政策,只注重效率,就会凭借其垄断地位或行业优势获取高额利润,而丧失应有的职能,贻误社会的正常运转和整体发展。因此,要坚持落实分配政策与提倡奉献精神的统一。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内正确落实分配政策,为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大力宏扬奉献精神,以协调社会各层次、各环节、各部门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为社会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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